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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9月1日正式施行,两部条例是川渝在文化领域开展省际实体性协同立法的成果。
川剧是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川渝地区共同的文化名片,承载着两地人民共同的文化传统、历史记忆,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但长期以来,川剧传承发展面临着从业人员紧缺、人才青黄不接、政策与保障力度不足等问题。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提出,支持川剧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发展。2022年底,在四川省广安市召开的川渝人大第四次联席会议上,明确将川剧保护传承立法列为2023年立法调研项目和年度合作事项。
立法过程中,川渝两地人大常委会坚持同步开展调研、同步起草法规、同步开展审议,推动协同立法实现相对统一、相互衔接。
记者注意到,通过协同立法,两部条例实现了“大同小异”:两部条例在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保护传承措施等方面基本保持一致;在院团发展、人才培养、川剧流派等方面分别制定差异条款,体现各自特色。
根据两部条例规定,川渝两地将联合建立川剧保护传承合作机制、川渝川剧名家库和常备剧目、曲目、演出资源库等,通过定期联合举办川剧节、青年演员赛事、联合办学等方式,共同推动川剧保护传承。
责任编辑:史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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