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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稷网 > 《村委主任》 治村方略

自愿有偿退出农村闲置宅基地“变废为宝”

2024年08月14日 11:27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大量农村劳动力选择前往城镇就业和居住,导致宅基地出现闲置现象。文章从年龄、文化程度、家庭人口规模、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收入来源五个维度分析农村闲置宅基地退出意愿,提出多措并举提高宅基地退出满意度、实施“清单化”管理、完善农村基础设施、集中连片建设宅基地等措施。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送审稿)第五十四条,人均耕地667m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167m。在实际走访中发现,大多数农户宅基地使用面积超出了规定标准,造成了土地资源浪费。而闲置宅基地退出可以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通过河南省内增减挂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缓解城市建设用地扩张给农用地带来的压力。

问卷设计与数据分析

问卷设计

文章选择信阳市淮滨县赵集镇的农户作为调研对象,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调查团队在春节前后随机走访农户家庭,在农户主要聚集场所进行了一对一填写指导。经过努力,成功发放了100份调查问卷,其中2份问卷填写不合格,剩余98份问卷真实有效,可用于本次闲置宅基地退出意愿分析。

调查问卷涵盖农户基本特征、宅基地情况、农户宅基地制度意识和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四个部分。具体调查内容包括性别、年龄、从事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人口规模、家庭人均年收入、宅基地数量及面积等。

表1 农户基本特征表

数据分析

通过分析98份调查问卷发现,有72人明确表示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占总数的73.47%;有26人愿意退出宅基地,占比为26.53%。由此可知,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人数是愿意退出人数的2.77倍。

表2 闲置宅基地退出意愿表

1.宅基地使用情况

分析98份有效调查数据可知,有3.06%的农户居住在土坯房,10.20%的农户居住在平房;24.49%的房子房龄在30年以上;31.63%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在200m以上,48.98%的宅基地面积为150m—200m;34.69%的农户有两处或三处宅基地;27.55%的农户在城镇已购买了固定房产。

表3 农户宅基地使用情况表

2.政策认知情况

农户对宅基地政策的认知程度参差不齐。在调查的98位农户中,对政策毫无接触的有33人,占总人数的33.67%;一般了解的有40人,占比最高,达40.82%;对国家政策较为了解和非常了解的占比分别为18.37%和7.14%。

表4 被调查农户对宅基地政策的认知情况

退出意愿分析

年龄与宅基地退出意愿关系

通过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与分析发现,农户年龄与宅基地退出意愿之间呈线性递减关系。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户的宅基地退出意愿逐渐减弱。具体而言,“00后”农户赞成宅基地退出的比例最高,为91.24%;“90后”农户赞成宅基地退出的比例为84.63%;“80后”农户赞成宅基地退出比例为47.14%;“70后”农户的赞成比例为26.86%;“60后”及之前农户的宅基地退出意愿比例最低,仅有9.07%。

图1 农户年龄与宅基地退出意愿关系(作者自制)

大多数年轻人走出校门、步入社会后,拼劲足、闯劲大,倾向于选择有新鲜感和充满挑战的工作,因此选择离开家乡在城市扎根。受新事物的影响,他们思想活跃,更了解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便利,因此他们愿意退出宅基地。而年龄较大的农户离开农村后,受年龄和技能限制,在城市工作机会少,如果没有“种地”这一传统收入来源,生计便没有保障。

文化程度与宅基地退出意愿关系

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户倾向于选择退出宅基地,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户的退出意愿则较低。也就是说,农户的文化程度与其宅基地退出意愿之间大致呈线性递增关系。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户赞成宅基地退出的比例为84.39%;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户赞成宅基地退出的比例为46.27%;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户赞成宅基地退出的比例为32.42%;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户赞成宅基地退出的比例仅有8.17%。

图2 文化程度与宅基地退出意愿关系(作者自制)

随着农户文化程度的提高,他们更容易接受新事物,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国家政策。此外,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户不再简单依靠体力劳动,而是有着多种收入渠道,因此他们更愿意退出闲置宅基地。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户由于长期生活在农村,思想观念相对保守,因此不愿意退出宅基地。

家庭人口规模与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关系

家庭人口规模与宅基地退出意愿之间呈“U”型关系。具体来说,家庭人口规模较小,即家庭成员数量在3人及以下时,宅基地的退出意愿高达84.73%。家庭成员数量为4—5人时,宅基地退出意愿明显下降,特别是家庭成员数量为5人时,宅基地退出意愿最低,为23.39%。而家庭人口规模进一步增大,即家庭成员数量在7人及以上时,宅基地退出意愿升至67.38%。

图3 家庭人口规模与宅基地退出意愿关系(作者自制)

3人及以下的小家庭希望追求质量更高、品质更好的生活。当家庭中两代或三代人共同居住时,退出宅基地后可以解决子女结婚住房等问题,因此他们的退出意愿较高。当家庭人口数量为4人或6人时,家庭面临着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孩子的教育等,因此宅基地退出意愿有所降低。当家庭人口数量为5人时,家庭通常没有太大的生活压力,并且已经适应了农村的生活习惯,因此宅基地退出意愿最低。

家庭人均年收入与宅基地退出意愿关系

通过分析被调查农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与宅基地退出意愿关系发现,家庭人均年收入处于中等偏上水平(15000—20000元)时,退出意愿最强,为61.28%,且退出意愿基本呈抛物线向两侧减弱。在被调查农户中,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0000元以上时,仅有9.85%的农户赞成退出宅基地;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0—20000元时,有61.28%的农户赞成退出宅基地;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000—15000元时,有47.33%的农户赞成退出宅基地;家庭人均年收入在5000—10000元时,有28.19%的农户赞成退出宅基地;家庭人均年收入在5000元以下时,仅有5.21%的农户赞成退出宅基地。

图4 家庭人均年收入与宅基地退出意愿关系(作者自制)

家庭收入来源与宅基地退出意愿关系

通过分析数据,务农、本地打工、外地打工和自主创业四种收入来源方式与其宅基地退出意愿大致呈线性关系。将种地作为收入来源的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最低,仅占6.93%;本地打工的农户赞成宅基地退出的占比为34.11%;外地打工的农户赞成宅基地退出的为53.47%;自主创业的农户赞成宅基地退出意愿最高,为65.25%。

图5 家庭收入来源与宅基地退出意愿关系(作者自制)

在本地或外地打工的农民,被称为“斜杠”农民。他们农忙时回到农村耕种、收获,农闲时到城镇打工,既确保了地不荒、粮食收,又增加了家庭收入。宅基地是他们农忙或过年回去的主要或唯一居住场所,因此他们不愿意退出宅基地。自主创业的农户对农业生产依赖性较低,更愿意在城市工作生活,因此他们退出宅基地的意愿较高。

原因分析

情感寄托

一是“叶落归根”等精神依恋。对于长期生活在农村的农户而言,故土之情早已根深蒂固。宅基地退出不仅意味着居住场所的改变,也与“叶落归根”的传统观念相背离。二是人情牵绊。农村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人情往来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婚丧嫁娶等。一旦退出宅基地,农户担心亲戚间走动减少,导致亲情关系的疏远。同时,由于农村社交圈较小,社交关系较紧密,他们习惯了邻里之间互相帮忙;而到了陌生地方,他们担心自己难以适应城市的生活。

重视传统风俗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村庄的面貌日新月异,农村正经历从传统向现代的深刻转型。在这一变革过程中,农户对所在村庄的历史文化认同感和传统习俗仍保持高度重视。此外,受传统“祖业观”观念影响,农户认为宅基地属于祖上财产,因此对宅基地有着极强的依赖性和高度的肯定性,希望其能够得以传承。

缺乏产业支撑

淮滨县境内地势平坦、沃野连顷、物产丰富,素有“鱼米之乡”的美称。但缺乏支柱产业,农户单纯依靠种地来维持生计,难以达到富裕水准。因此,大多数人选择前往沿海发达城市打工。而留守在农村的人除了农忙时节外,其余时间难以找到附近的工作机会。

对策建议

多措并举提高宅基地退出满意度

家庭收入是影响宅基地退出的主要因素,因此政府可以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支柱产业。例如,赵集镇土壤疏松,适宜大规模种植花生,可以引进花生烘干设备,发展花生基础加工业;延长花生产业链,如制作花生酥等特色产品。这不仅能激发当地农户的种植积极性,还能为其提供就近打工的机会,提高家庭收入水平。此外,文化程度对宅基地退出意愿也有重要影响。针对当地青年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的问题,应充分发挥村干部的引领作用,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当地人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同时,政府可以组建政策宣传和技能培训班,提高农户文化水平,增进他们对国家政策的了解,特别是现行宅基地政策,以提高他们对新知识的接纳能力和对风险的处理能力。

实施“清单化”管理

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有些宅基地为土坯房或土木结构房,建设时间久远,早已破旧不堪,甚至坍塌废弃,无人居住。这些宅基地或被用来堆放杂物,或被用来圈养牲畜,或直接被废弃闲置。而农户并未在原有宅基地上修复重建,而是重新选址建设新的住房。还有些农户在原有宅基地基础上扩建房屋,或申请新的宅基地,造成部分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等现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乡镇自然资源部门可以联合村集体,以村庄为单元,以户为单位,建立宅基地台账清单,摸清宅基地家底,厘清宅基地超标面积、有效宅基地和闲置宅基地等信息,便于后期腾退管理。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部分村集体宅基地建设分散,“空心化”严重,道路不入户,农户进出不方便,因此长期处于闲置状态。自来水、燃气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村容村貌较差,使得零散住户及未退出宅基地的农户产生了较强的退出意愿。

对此,一方面,可以引导农户有序退出宅基地;另一方面,政府应在全面了解村情民意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农户在无法退出宅基地的情况下,依然能够享受到便捷的道路交通、充足的燃气供应和干净的自来水,使农户能够在村里安心居住,享受舒适的生活环境。

集中连片建设宅基地

随着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入实施,相关主体应紧抓编制村庄规划的契机,腾退“空心村”,集中连片规划与建设村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交通居住条件,建设村貌整洁、集中连片、科学规划的新农村。

来源:郑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研究院 文字:赵娇娇

原文地址:http://www.cwzrzz.com/html/2024/0814/94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