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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雷海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受国务院委托,就精神卫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心理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问题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幸福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指出,要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在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国人大常委会把精神卫生立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审议通过《精神卫生法》等重要法律,为推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
一、主要工作进展和成效
(一)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着力推进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建议,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融入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等领域,强化统筹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等,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着力部署推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加强系统推进。各有关部门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与本系统、本领域工作有效衔接,予以协同推进。各地方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部署落实。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加强党政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2021年,经中央编办批准,设立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搭建各部门、各领域交流平台。各地方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多部门协调机制。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成立由精防人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家属等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地方各级普遍设立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承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教育、综合管理的培训指导、组织协调与具体实施等工作。
(二)推进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一是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2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心理健康工作的任务目标。2019年,启动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各地方、各部门坚持和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将心理健康服务与社会工作、城乡社区服务、志愿服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医疗卫生服务等相融合,边探索边总结边推广,形成一系列制度安排。城乡社区依托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用人单位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各类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或心理辅导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兼职精神卫生人员,针对性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开展老年心理关爱项目、老年痴呆防治促进行动等。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在地市、县两级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在全国1600余家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儿童心理保健服务。组织研发适用于基层儿童保健人员的儿童心理预警筛查表,建立健全儿童孤独症等筛查干预体系。通过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开发符合中国青少年特点的心理健康服务包和同伴支持工具包。编发《儿童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手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农村困境儿童心理关爱等。编制《职业人群心理健康促进指南》,开展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
三是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强化心理健康师资队伍配备。截至2021年,全国92.4%的小学和95.0%的初中配备了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全国95.5%的高校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的比例配备专职教师。2023年,经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对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作出系统安排。组建全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建立全国学生心理健康监测平台,加强数据分析和科学研究。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心理健康教师专题研修,实现了各级各类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全覆盖。
四是促进心理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城乡社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社会力量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鼓励支持全国约4000家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配备心理咨询师6000余人。各地通过地方立法或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对心理咨询内涵标准和心理咨询机构、心理咨询人员的资质要求予以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社会办心理咨询机构登记注册管理服务。强化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全国层面和一些地方成立相关行业学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和服务。
五是完善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各地依法将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高校、社会服务机构、有关专业学协会等,搭建公益心理援助平台。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心理援助热线660余条,开通热线坐席1260余个,配备热线接听人员8400余名。共青团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面向青少年提供公益心理咨询服务60余万人次。
六是广泛开展科普宣传。组建国家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心理健康素养。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心理健康主题系列公益广告,累计触达人次约1.14亿。积极宣传工作成效,推广工作经验。定期开展“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精神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持续提升精神卫生医疗服务能力
近年来,中央财政投资106亿元,改扩建540余所医疗卫生机构,为600余所医疗卫生机构配置精神专科基本医疗设备。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意见》《“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支持各地省级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先后出台《“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十四五”推进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支持精神福利设施建设。设置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带动全国精神专科领域建设与发展。组织制定《精神障碍治疗指导原则》《心理治疗规范》,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精神障碍诊疗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精神障碍人员综合服务管理
一是建立严重精神障碍人员全流程服务管理体系。2004年起,国家设立中央补助地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2009年起,将居家严重精神障碍人员的健康管理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开展底数摸排等相关专项工作,强化精神障碍人员权益保障,提供随访管理、定期体检、病情评估、服药指导、社区康复等服务。
二是加大保障救助力度。目前国家已基本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70%左右。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目录共新增近20种精神障碍药品,并通过谈判引导部分药品价格大幅下降。2022年,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了约15个百分点。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救助制度。为困难精神障碍残疾人发放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残疾人补贴等。
(五)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
先后印发《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等,加强体系建设,健全部门协调配合、专业力量支持、信息安全共享、患者顺畅转介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福彩基金项目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倾斜,积极发挥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作用。目前,全国31个省份已出台“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7个省份实现区县社区康复服务全覆盖,8个省份区县服务覆盖率超过或接近70%。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支撑
一是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认定72个心理学类国家级一级本科专业建设点,支持全国31家高校设置精神医学本科专业。全国遴选精神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2个,累计招收培训精神科医师1.1万人。2013年至今,组织实施精神科专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000余项,累计培训精神科医师90万余人次。持续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累计培训1.6万余人,其中1.2万余人已加注精神科执业资质,1万余人转岗到精神科工作。
二是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指导各地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将精神类、心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统筹考虑,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评价体系。完善心理治疗专业初级、中级职称评价考试制度,畅通晋升渠道。
三是加大科学研究工作力度。将精神障碍病因、危险因素及发生机制研究列入“十四五”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支持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开展防治一体化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在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及“十四五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中,支持抑郁症、睡眠障碍、焦虑障碍及药物成瘾等方向21个项目,合计国拨经费5.18亿元。建设3家国家精神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促进创新和转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部门协同的工作力度有待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是综合性社会工作,需要各部门履职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协同落实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
(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短板和不足。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进度、工作成效的区域差异还比较大。部分地方心理服务场所建设仍有欠缺,一些已建成的场所人员配备不到位,使用率不高。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心理援助热线,70%以上的心理援助热线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自筹资金建设,运行压力较大。
(三)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尚需进一步健全。部分地市和一些区县还没有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社区康复机构总量不足且区域分布不均。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足,结构性问题比较突出。
(四)精神卫生投入保障需进一步加强。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发展力度有待加强。有的服务项目尚未纳入医保收费目录。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大,薪酬待遇偏低,社会认同感不高,影响队伍稳定。相关医疗机构经费保障力度不足。
(五)促进心理健康的社会氛围还未完全形成。心理健康问题预防和早期干预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社会心理健康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问题的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党的二十大提出“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的明确要求,国务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持续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
(一)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的宣贯学习,完善制度规范体系,加强督促指导,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
(二)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心理健康影响因素研究和源头治理。推动城乡社区、学校、用人单位等扩充设置心理健康服务场所,配备相关人员开展针对性心理健康服务。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开发本土化测评工具,加强儿童青少年学生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心理援助热线,完善多部门联动的心理危机干预体系。指导各地推进地方立法,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心理咨询机构、从业人员和服务行为管理,规范心理咨询服务。
(三)大力推进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支持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等精神(心理)科建设。推进院校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和转岗培训,增加专业人才供给。探索开展儿童精神心理科医师和心理治疗师培训,补齐人才队伍结构短板。加强严重精神障碍人员服务管理,推进社区康复。
(四)完善支撑保障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落实医保、价格支持政策,合理、动态调整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将更多更新精神药品及心理治疗、物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健全精神障碍人员生活救助、补贴制度体系,推进就业支持。研究完善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职业发展、关心关爱、待遇保障等支持政策。
(五)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大科普宣教工作力度,强化政策宣传,提高公众心理健康素养。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提高防治意识,发现问题采取科学应对方式,促进早发现、早干预、规范干预。保障精神障碍人员合法权益。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持续加强执法监督,深入开展调研指导;人大代表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在此,我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后,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精神卫生法》等赋予的法定职责,不断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为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史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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