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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不得网络销售

2024年07月12日 15:39

据公安部网站7月11日消息,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发布公告,加强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管理。

公告明确,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纳入兽用处方药管理,不得网络销售、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严禁以兽用名义取得后供人使用。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应当在其标签和说明书右上角以红色字体标注“兽用麻醉药品”或“兽用精神药品”,以及“兽用处方药”字样。字样的背景应当为白色,字样必须醒目、清晰,大小不得小于兽药通用名称。该公告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该公告所称兽用麻醉药品,是指兽用盐酸氯胺酮、盐酸吗啡、盐酸替来他明、盐酸唑拉西泮及其制剂产品。所称兽用精神药品,是指兽用安钠咖、巴比妥、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钠、异戊巴比妥钠、地西泮、咖啡因、酒石酸布托啡诺、赛拉嗪、盐酸赛拉嗪、赛拉唑及其制剂产品。(南方网)

原文地址:http://www.cnhouji.com/news/2024/0712/82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