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返回主页

后稷网 > 《村委主任》 综合资讯

酒驾肇事引发的窝案, 如何守住基层干部的守法底线?

2024年03月01日 09:43

图片来自澎湃新闻(作者提供)

图片来自澎湃新闻(作者提供)

“正常去世”背后的秘密

2023年6月18日,父亲节当日,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隆坪乡高园村,曾宪财的父亲曾昭琴在路边摔倒,被送往当地卫生院后不治身亡。接到通知后,家属去卫生院运回遗体,又去当地村委办理了《死亡证明》。在村干部刘某福开具的证明上,白纸黑字清楚地写着“于2023年6月18日在家正常去逝(世)”。满怀悲痛忙着办理丧事的家人,并没有留意到证明上“在家”二字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90岁的老人,走路蹒跚,的确有走路摔跤身亡的可能性,因此,无人怀疑此事其实是一起人祸。

2023年6月19日凌晨1时,一通电话在曾宪财家中掀起了波澜。来电人是王某平,高园村的村干部,他向曾宪财及其家属坦白,老人并非无故摔倒,而是被自己开车撞倒的。听到这些话后,更多的疑团在家属心中涌现:为何王某平不在第一时间将老人送医救治?接老人遗体回家时为何未见到王某平?为何王某平与村委未在第一时间告知真相,而是拖延了将近十个小时?老人在路边摔倒,为何《死亡证明》上写的是“在家正常去逝(世)”?

这些疑团的解开,还要从派出所查看监控说起。2023年6月18日下午3点20分左右,派出所民警接到路人报警称,在隆坪乡高园村路口的草坪发现一名男性老者倒地,需要救助。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现场草坪有压倒痕迹并伴有血迹,但并未发现老人。回所调查监控时一清二楚地看到王某平驾车撞人的细节。监控显示,6月18日下午3点09分,王某平驾车行至高园村三江口交叉路口时撞倒曾昭琴老人,20秒后黄某驾车经过,车上的乡干部黄某、邱某民下车查看情况,1分钟后,刘某福骑摩托车到达现场。3点12分,黄某、邱某民上车离开,半分钟后,王某平也驾车离开。后刘某福骑摩托车离开。3点25分,刘某祥驾驶面包车赶到现场,将被撞倒的曾昭琴抱上车后驶离。王某平、刘某福、刘某祥均为高园村的村干部,事发后,刘某福通知刘某祥驾车运送老人前往卫生院抢救,肇事者王某平逃逸。

图片来自澎湃新闻(作者提供)1

图片来自澎湃新闻(作者提供)

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王某平在2023年6月19日凌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亲自打电话告知死者家属事情经过,老人并非死于摔倒,而是由于自己驾车撞倒导致的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平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人死亡,迎接他的除了罚款和赔偿,还有牢狱之灾。

图片来自澎湃新闻(作者提供)2

图片来自澎湃新闻(作者提供)

官官相护何时休

事情到此并未画上句号。事发后,兴国县成立了县级工作组,负责事故处理及善后事宜。随着调查的深入,牵扯的人员和细节更为复杂。事件的开始要从2023年6月18日中午的聚餐说起,在村支书黄某福家中,包括乡党委书记、乡长在内的多名乡村两级干部聚餐并饮酒,肇事者王某平亦参加。聚餐结束后,王某平酒驾导致事故发生并逃逸,而非选择报警送医;同行的乡干部下车查看,亦未采取有效措施;知悉事件原委的村干部为家属开具盖有村委公章的“在家正常去逝(世)”的证明,来掩盖王某平肇事逃逸的事实;在调查组调查期间,乡村两级9名干部涉嫌作伪证。

一场车祸牵出了涉及9名乡村两级干部的窝案,包括乡党委书记、乡长在内的10人被处理。根据隆坪乡政府出具给曾昭琴家属的《信访答复意见书》可知,涉事人员的处理结果如下:村干部王某平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逮捕;村支书黄某福涉嫌伪证罪被刑事拘留;乡党委书记谢某玲,乡长刘某斌,乡干部吕某、陈某辉、邱某民、王某艳,村干部刘某福,村支书之子黄某均涉嫌伪证罪被取保候审。组织处理方面,乡党委书记谢某玲、村支书黄某福及村干部刘某祥、刘某福已被停职;乡干部吕某、陈某辉、邱某民、王某艳已被暂停相关工作。

规矩意识应牢记心头

相似的村干部酒驾肇事案件并不少见。2018年4月5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隆木乡陈源村党支部原支委委员蒋某法驾驶车辆至遂川县巾石乡竹坪村路段时,遇到民警正在执行查酒驾公务,蒋某法不但不停车接受检查,反而加速前行,将一交警拖行了五十多米。经遂川县人民法院判决,蒋某法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蒋某法开除党籍的处分。

2023年6月11日,江西省吉安市梅塘镇小灌村村支书刘某安参加一场聚餐后,驾车时和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1人死亡、4人受伤。刘某安也因涉嫌醉驾被警方刑拘,其村支书职务被免除。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作为党员干部,作为距离老百姓最近的“父母官”,更应该严守法律红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既是对群众生命安全的保护,也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对待意外,应该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利益放在首位,而不是选择视而不见或罔顾事实作伪证;作为党员,应该始终把“对党忠诚”的入党誓词牢记心中并始终践行。

原文地址:http://www.cwzrzz.com/html/2024/0301/61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