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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光影艺术逐渐在全世界范围内成为一种热门的艺术形式,但是目前主要集中于少数独立展演场所。主要针对现阶段的数字光影艺术的发展状况,结合时代背景,畅谈商业体中数字光影未来的发展方向。分析数字光影艺术与商业综合体的定义,探究商业综合体与数字光影结合的合理性,以及未来这种形式的设计思路与创新方向。
数字光影与商业体
数字光影艺术
数字光影艺术是以数字媒体技术为基础,以美学原理为支撑,以人造光源为主要传播媒介的三次元影像表现艺术,具有一定的数字交互特征。数字光影作为一种具有代表性的现代艺术表达形式,其不被固定介质所限定,可以基于多种介质呈现。数字光影艺术相较于传统的视觉艺术,在保留基本的视觉性和传达性的同时,还增添了科技感和趣味性,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影响着观众的情感,获得了更多的社会经济效益。
商业体
商业体普遍指的是商业综合体,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商业、餐饮、展览、酒店、文娱等,与传统的购物中心相比,其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商业综合体往往位于某个地区的核心区域,目的就是为了服务更多的周边人群。近些年,电商形式越来越丰富,用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通过手机或者电脑进行购物。随着门面租金的上涨,一些中小型商业综合体无法吸引优秀商家入驻,导致商业体经济效益严重亏损。大部分商场的装修与布局几乎大同小异,店铺招商也偏向于重复,缺少商业综合体的独特“个性”,这也导致商业综合体无法吸引更多的客流,无法在营销层面突出亮点。
数字光影与商业体结合的合理性
以数字光影为代表的数字艺术与装置艺术形式,因其具有沉浸性、交互性、商业性等属性,所以能够通过“话题—媒介—KOL—受众”这样一条线路进行推广,有助于提升商业体的价值体验。数字媒体装置可以与室内装修相结合,共同塑造出一个沉浸式的体验空间。例如北京的SKP-S,该商业体是SKP与Gentle Monster联合设计的一个沉浸式商业体,在商业体四楼,有一个T10的展览空间,里面所呈现的是一个由多角度投影所构成的沉浸式空间。类似于SKP-S的主要以沉浸式体验为主的商业体,围绕一个话题展开,设计师与艺术家跳出固有的结构化建筑设计风格,塑造出一体化的零售空间。受众可以参与到作品当中,不但可以获得在电商购物渠道无法获得的沉浸式交互体验,还能收获心灵的共情。
商业体中数字光影设计思维
吸取前期的多方面设计成果要素,紧跟时代的发展,研究与阐述设计中需要注意的创新点,结合更为具体的场景推出相应的设计思路与设计理念。将普通的数字交互产品区分开,为商业综合体中的数字光影增添更多的艺术特质,使得其效果不再过于功利,而是成为一种具有一定创新、一定温度的媒介形式。
基于影视思路的整体结构设计
针对数字光影作品,我们不应将其视为一个全新的艺术领域,而是要基于不同领域与不同技术将其融合成一种合成型艺术,与之较为相近并具有较大关联的要数影视艺术。影视艺术本身也是由摄影、音乐、戏剧等艺术形式组合而成。商业综合体里的数字光影艺术需要具有一定的故事性,与一般的交互投影等功能型产品有区别,作品本身具有主动传递信息的功能。
1.故事性设计
本文所指的“故事”不仅限于我们熟知的影视作品中那些完整的、有不同时间线的、有具体人物、地点、事件的故事,而是更为宽泛的作品动态变化,让观众通过动态变化,从内心感受这个作品所要表达的内容。作为动态的数字光影,仅考虑一些瞬间即可,设计动态画面需要一定的故事线或者逻辑去描述,作品本身需要融入一定的情节内容。数字光影艺术的叙事逻辑其实与平时所看的视频是一样的,都是通过画面与其他感官去表达,具有相通之处。
2.建立“开端——冲突与高潮——结局”的叙述结构
相较于电影、电视等媒介,用户前往商业综合体通常不会只进行某一项活动,而是几种活动的结合,所以在故事的结构方面需要与传统电影的内容有所区分。故事也可以连成关系网络的几个状态,在作品里,故事结构普遍趋近于简洁。一个完整的故事包括三个主要部分:开端、冲突与高潮、结局。一些作品虽然节奏比较缓慢,甚至无法分辨该作品哪里是开端,但是这三个元素依旧存在,这有助于受众在情感方面获得共鸣,而不是感到无聊与跳脱,只会更加沉浸于此。迪士尼的《奇梦之光幻影秀》由7个章节构成,在故事章节中,三个部分组合得非常恰当。可能对于商业综合体来讲,这个故事的时间偏长,不适合当下的环境。商业综合体需要较短的时长,让游客能够在短时间的等待后快速进入故事情节之中,这需要清晰明快地把控好其中的各个环节。
触发机制设计
触发机制是数字光影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综合体中的数字光影艺术需要提升其交互特质,通过交互产生趣味性而去吸引更多受众,所以触发机制成了数字光影在确定基本内容后的主要思考对象。触发机制需在保证交互正常进行的同时,不让受众与作品产生距离感与割裂感,提升沉浸感也是设计的目标。触发机制需要创作者在脑海中有一个“隐藏的受众”。德国美学理论家沃尔夫冈·伊瑟尔在《文本的召唤结构》中提出了“召唤结构”的概念,认为文学文本只有在读者的阅读过程中才能转化为文学作品,文学文本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和空白是驱动读者挖掘作品本身意义的动力。在作者创作过程中始终预想着一个可能存在的读者,这种可能存在的读者不是真正的读者,伊瑟尔称其为“隐含的读者”[1]。当有了这种受众意识,设计出的触发机制才能更加准确与高效。
1.简单与精准的接触式触发机制
触发机制需要简化用户的参与过程,直至他们可以很自然地参与其中,艺术作品再对其行为做出反应。一个完整的数字光影艺术通常具备多个显示设备,从用户的角度来说,需要设置一定的符号去提示用户下一步应该做什么事情。第一种方式:根据系统可见性原则,在交互的过程中一定的提示信息可能会提升触发便利性,例如通过在投影中添加渐隐信息,当有受众走向交互区域,区域当中就会有文字或者符号提示,使受众可以继续与作品进行交互活动。第二种方式:通过接触更为简单的介质进行触达,产生交互过程。当触发机制出现在人们的动线上,会成为一个简单的触达位置。以TeamLab Shanghai的“群蝶图”为例,当人们驻足在该空间中任意位置若干秒后,会有跟踪装置确定受众的位置,投影随之瞄准受众,蝴蝶将会从人们的身体上破蛹而出,再从脚边飞走。作品通过电脑程式实时描绘,这并不是将预先制作好的影像进行放映,所以可以看作是每一位受众都在不断对作品进行触发,作品则受到观赏者行为举动的影响。
2.直接与生动的语音式触发机制
商业综合体与传统的展演空间不同,对于受众来说,没有过多的“敬畏之心”,也不会因受环境影响而害怕说话。在商业综合体内的数字光影艺术可以有大量的语音参与,只要在合适的位置设置语音交互,就可形成更为生动的交互触发形式。《基于用户场景理念下的语音交互设计研究》一文中提到:根据目前市场上现有的语音交互产品分析得出,可以将对应语音交互设计的层次分为四个层次:感知层、分析层、场景层、行为层[2]。在商业综合体的数字光影场景中,受众可以通过发出声音唤醒语音功能,系统会识别语音内容并进行分析,基于当前场景,最后给予受众反馈。此种触发机制最大程度地简化了用户对交互操作的学习,使自然语言与作品产生的联系更为直接与明晰。
3.主环境空间设计
环境空间设计是数字光影艺术的基础,其他方面也需要基于空间设计去实现。主环境的设计需要基于数字光影的设计要素进行推演与归纳,该部分内容主要针对商业综合体这个特殊的空间进行设计,并不是专门为作品而设计的。
(1)色彩与灯光决定环境氛围
数字光影艺术是一个以视觉效果为主的艺术表现形式,所以需要通过色彩的铺垫为环境提供一个基础氛围,而这个氛围的营造基准包括两方面:即作品内容主题本身与商业综合体的大环境。合理的解决方案能尽可能地寻找到与商业综合体相适应的视觉效果,保证商业综合体的一致性。作品的主题是创作时最先确定的事情,结合该主题,可以对色彩与灯光进行一系列的确定。色彩主要为主题进行服务,而光线部分包括光质、光强、光运动等方面,则是为氛围服务的,因为这几点都直接带动了用户的情感反应。环境氛围中,带有色彩的光线会被广泛运用,因为如今的LED技术高速发展,其对于颜色变化的操控已经炉火纯青,且使用成本也在快速下降。
(2)色彩与符号引导动线
商业综合体具有一定的空间与流动性,在有限的空间内需要受众走动起来。所以数字光影艺术可以偏向于让受众动起来,而不是坐着观赏。数字光影艺术的欣赏方式与博物馆展览空间的动线设计有一定的相关性。受众在作品内走动时需要有一些信号给予他们提示,让他们理解动线。目前较为适用的解决方式主要是通过差异化色彩与流动性符号两种方式来引导受众。差异化色彩指的是通过不同的色彩让受众发现空间的差异化会产生受众的位移,流动性符号则是通过动态的符号给予受众一定的提示,提示其空间浏览方向,人们会跟随提示的方向走动。例如TeamLab Shanghai,利用符号进行引导,不同作品中的符号元素会沿着平面在整个空间内变化游走,人们则跟着这些符号,走向其他的作品。
未来创新方向
艺术表达层面的设计方向如上文所示,接下来所描述的内容与未来商业综合体中的数字光影创意相关联,并尽可能地从其他领域去激发或者进行该内容与形式上的开发。通过未来的不断创新,可以使得这种艺术演绎形式逐渐从单一形式延伸为一种新的创意媒介。
建立传播主旋律意识形态的媒介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的闻丽在《角色与责任:参政党在意识形态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一文中写到:意识形态属于观念上层建筑,是政治学中富有争议的一个概念,一般与各种“主义”或者“思想”相对应[3]。现阶段,中国的广大群众都在积极推广与践行意识形态建设,急需各种媒介对此进行推广。许多不同的媒介形式最开始都以玩乐为主要性质。以电影为例,最开始电影只是卢米埃尔兄弟造出来的娱乐产物,随着时代的进步,逐渐出现了电视的概念,再到如今网络视频、短视频等媒介形式的出现。通过这些媒介形式,信息得到了广泛传播,如此一来,创作者可以通过这些内容,输出他们对一些社会事件或者思想文化方面的思考,有助于优秀文化思想的传播。商业综合体的特点在于具有一定数量的顾客,这一部分流量可以成为数字光影艺术的最终受众。
《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传播的历史演进及经验总结》一文中提到:新时代的意识形态传播出现了新变化,具有了新的特点,包括传播功能多样化、政治传播数字化、传播环境复杂化、传播效果扩大化[4]。依托新时代下的新技术和新媒介,以数字光影艺术为代表,扩大了传播的受众、提高了传播的效率、降低了公众参与到传播中的成本。从传播环境方面考量,商业综合体往往地处城市或一个地区的核心地带,具有较强的核心办公、娱乐等功能,从而可以成为一种意识形态传播的核心区域,有助于更加广泛地传播。
植入人工智能提升用户新体验
在文章《科学和艺术》中,物理学家李政道认为:科学和艺术之间有着奇妙的关系,二者的共同基础是人类的创造力,一致目标是真理的普遍性[5]。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于艺术有着推进作用,可以赋予艺术作品更多可能性。“人工智能”这个词在近些年较为火热,在艺术领域,人工智能可以丰富艺术的呈现与表达形式。人工智能的介入并不意味着当今的人工智能有能力创作出艺术作品,它更多的是一个模仿与重构的过程。在展出过程中,人工智能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能与受众进行一定的交互。在未来可能会出现一个具有一定主动行为的人工智能产品,他们可以识别出不同的受众,针对他们的某些特点,例如穿着、身高等特征,为受众提供更为独特的体验机制,并不断更新。在此基础上人工智能还可以不断进行内容更新,并对用户的反应进行观察,挖掘用户更多的兴趣,继而再进行不同比例的内容分配,这也有助于发现用户兴趣的转变,为后期的创作提供数据依托。针对同一个受众,当他以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状态进入的时候都会提供不一样的交互方式,一切都是针对性学习后再次生成的。
在未来,数字光影艺术会具有更强的媒介属性,不单单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出现。随着信息技术的持续发展,数字光影艺术会与更多的新技术相结合。以人工智能为例,它会根据每个人的不同特征做出不同的反馈。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数字光影艺术会延伸出更多有趣的呈现方式。当前,数字文旅的热潮不断出现,以数字光影艺术为代表的数字媒体艺术会逐渐成为数字文旅建设道路上的重要伙伴,并且在未来,数字光影等艺术形式的媒介作用会愈发明显,将为社会带来更大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1]朱立元.接受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2]黄升,靳文奎.基于用户场景理念下的语音交互设计研究[J].设计,2020,33(09):100-102.
[3]闻丽.角色与责任:参政党在意识形态建设中的积极作用[J].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2(01):58-64.
[4]赵璇,刘莎.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传播的历史演进及经验总结[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21(12):77-81.
[5]李政道.科学与艺术[J].天津科技,2004(06):38.
责任编辑:史偌霖
原文地址:http://whcy.cnhouji.com/html/2022/0408/36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