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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稷网 > 《村委主任》 民俗非遗

山西民间契约

2023年10月19日 00:00

发黄的草纸,打皱的麻纸,成捆地摆在我的面前。别以为这是清理卫生整出来的一堆废纸旧物。它其实是岁月留给我们的一把钥匙,一把认识民间契约文化背景的钥匙。翻开这些已经变成文物的麻纸,每张上面都写有密密麻麻的毛笔小楷,有的笔墨秀气,文字顺畅,有的文字粗通,字迹潦草,还免不了夹个把字。不管哪家的契约,上面少不了与契约相关的见证人,有的还加盖隰州正堂的大印。仔细读来,信用背后的不幸,或者信用背后的解脱,种种场景都会浮现在眼前。不管是哪类契约,每张背后都有一个故事。不过,这个故事的版本不外是买方的沾沾自喜和卖方的无奈之声。

例一:

立死卖地契人张有相,因为使用不足,今将自己原分祖业地,座落在慕有平地壹段捌亩,其地合有四至分明,土木石相连多少一应在内,情愿出让死卖契张芝俊永远管业耕种,同时言明出使价钱贰仟文整,笔下交足并不短少,随地扶官粮银捌分,应契过后,恐口难凭,立死契为证。

大清同治九年十月初八日立死契人张有相

同侄男张清林说合人李如长李春园书

一家是使用不足,生活遇到困难,不得不卖地弥补不足;一家是手头宽裕,可以买进土地,扩大生产。看到这里,不由让人陷入困惑来进行深度反思,为什么这个唤作张有相的农民竟然走到了这般无可奈何的境地,不难猜测这样的家庭原本世代以耕种为业,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轻易卖地的,那么本身已经困顿,遭遇勉强度日的艰难之家卖地后又何以为生,岂是捉襟见肘、生活再无着落短短几个字所能完全描述了的。尽管如此,卖地还是一种没有抉择下的抉择,毕竟可以解救一时困难,忍痛割爱下的无奈之举是在所难免的。由此引出了一个话题,那就是什么是契约?要想深入地了解它,恐怕还得从头说起。

古文中的“契”字,右边是一把刀形,左边的一竖三横表示是用刀在一块木条上刻下的三个记号。它形象地反映了上古时代结绳记事之外的另一种主要记事方法——契刻记事。楷书的“契”字增加“木”旁表示这种契刻记事是以木条为材料的,后来“木”误写成“大”,就成了“契”字。

契约,是指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合约。也就是今天所说的合同、协议等文书。

中国是一个有着长期封建社会历史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私人土地的买卖、典当、租佃、招佃以及银钱借贷等,形成了大量的契约文献。这些文献既真实直接地反映了当时社会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同时本身也作为制约人们交易行为的特殊手段直接参与到经济生活中去并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为我国的契约文化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例二:

立典地契文约人张绍栋,因为使用不便,今将自己原置到大崖上白地半垧,情愿出典与本村张仁作业耕种,言明典价钱陆千文整,其钱当日交足,并无短少,随地忍到本户军粮叁升开徵上纳,恐后无凭,立约存照。

中见人张峰仕

道光三十年正月十八日立典地契约人张绍栋

例三:

立典契砖瓦房契人张慎基,因为屡次年荒,度日不过,无法生活,今将自己置到之业本院东边叁间出入,烟粪堆厕坑同行出路,情愿张芝俊管业居住,同人言明出死价贰仟文整,当日交足,并无短少,恐人失信,立典契为证。

同男张芝仪中见人李如长张芝寅书

光绪四年四月十二日立典契人张慎基

上两例是典当土地契约,较之出卖土地,缓行了一步,不失为应急之策。其形式为言明典期、典值、立典契、到期归钱赎地。但奇怪的是文约没有写明典期,其中有什么隐情,我们不得而知,但一纸典约引发的是无尽的猜测。典当土地,看起来似乎很不划算,其实不然,因为这是典(类似到当铺当东西),不是卖,典出去只为应急,有钱了还能赎回。

一般说来,契约根据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家庭契约,是基于血缘关系之间的一种治家格言,家训,家礼等,通常也称精神契约。财产契约,是基于增加财富为目的达成的财产约定,比如:存单、股票、房产等。生命契约,是为了达到财产顺利传承而订立的以生命为标的合约,比如:生命信托,人寿保险等。

契约订立的目的是以书面形式来保证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以防事后发生瓜葛,所以双方(或多方)订立契约时,需央求中间人担保,并到场参与议决,中间人一般由地方上有地位、有声望、有实力的人士充任,主要起担保、调定、中介的作用。

例四:

立死兑单人张芝政,分到祖业地坐落在垅上脚地半段壹拾柒亩,其地各在四至分明,土木石相连,壹应在内,情愿出死兑与叔父张慎有管业耕种,同人言明出早价钱贰千文整,随地扶官粮银壹钱陆分,恐人失信,兑单为证。

咸丰八年十二月初七日立

同文张慎荣在中人:张慎然、张芝俊

例一、例二、例三中的张芝俊,和刚才这份兑单中的张芝俊同为一个人。据收藏者掌握的契约,张芝俊名下的过户契约有二十多份,按时间推算自咸丰八年起,作为中间人的他,在见证了自己的堂兄张芝政把地卖给叔父张慎有后,用三十六年的时间,历经咸丰、同治、光绪三个时期,通过兑地、典房、买地,同自己亲属张恒基、张秀银及同乡李文动、李如长等二十余人进行房地买卖,取得方圆大片土地,成为名副其实的土财主。这些人中,有他的叔叔辈5人,侄儿辈9人,侄儿1人,李姓7人,杂姓4人。一个人与这么多人发生土地房产买卖,是什么原因使他囤积居奇,从中坐大,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一个发家人的发家史,往往与一伙人的贫困史相依存,没有贫困就没有暴发,反之亦然,这是历史永远无法驳回的真实。

成赟(晋西革命纪念馆馆长、收藏家):

民间契约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土地、房屋、劳动力的买卖,生产资料的租赁,祖产的析分、继承,建筑工程的承包,婚姻的变更,亲属的赡养,直至对盗窃等不法行为的惩罚等等,涵盖农业、手工业、商业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契约的形式主要有五种,即契、约、书、单、票。契,主要有卖土地契、卖房屋契、卖身契等。其中卖土地契最常见,所谓“千年田亩八百主”,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土地的主人是经常变动的,买卖田地是司空见惯的。约,主要有租田地约、租房屋约、起会约,还有租农船约、租鱼簖约等,甚至还有租肥窖约等。书,有分家析产书、承继书、赘婿书、再醮书、养亲书、服辩书、学手业书等,分家析产书按总家名份又分祖分书、父分书、母分书、兄分书。单,有夺继议单、议归单等,还有坐产招夫议单、结甲偷窃花息议单等。票,相当于现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包造房屋票、包造桥梁票等,故有“打包票”一语,另外还有借票、赊票等。契、约、书、单、票五种形式在使用上并不固定,有时也可通用,如分家析产书也可写作分家析产单,租约也可写作租票,契也可写作文书等。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契、约、书、单、票,在某种意义上是可以通用的。

说到这里,您也许会问,那么最早的契约出现在什么年代,又经历了哪些发展变迁?

早在西周时期,我国实行土地国有制,土地不许买卖。但其他动产已成为商品,买卖时使用契约,并且有专任官吏“质人”负责管理、监督此事,当时的买卖契约叫做“质剂”。

《周礼·地官·质人》曰:“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奴婢),牛马,兵器,珍异,凡卖价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邦玄注:“大市,人民、马牛之属,用长券;小市,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这种买卖契约亦叫做“小约剂”,因广泛用于民间,所以称为“万民约”。后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贵族之间已发生了土地的抵押、典当、赠送、赔偿等关系,并出现了相应的契约。与上述民用质剂相应,叫做“大约剂”。因只行于贵族封君之间,所涉及的是封国、采邑疆土之事,所以称为“邦国约”。这种契约先写在竹简木牍上,再折券为二,双方各执其一,然后再铸于鼎彝上。

成赟:我国现存最早的契约原件是在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的居延发现的,是居延汉简中的一部分,后来陆续发现了新疆魏唐契约、敦煌唐宋契约、徽州宋元契约,现存最多的是明清和民国契约。

截至目前,我县共发现两百多件,时间从乾隆元年(1736年)到民国十八年(1929年),其中有田地买卖文契168件、田地典当文契31件、分地和兑换田地合同7件。距今将近三百年的历史,由于年代久远,这些麻质纸张有的字迹尚可辨认,有的却早已残缺不全。

清代民间契约以典房卖地、分地和兑地最为常见,田地出卖原因,在契约上书写均很简略,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情况:(1)粮差不及;(2)使用不便;(3)出殡欠债。为防止作弊,契约的书写有一定格式,每一行字必须平行,开头两字也无须空两格,首行字必须尽量靠纸的左边,字与字之间也必须排列紧凑,以防添字作弊。

一般来说,田地买卖文契大多是白契,所谓白契,就是由民间自行协议,未经税契和官府钤印者;所谓官契,即红契,又称赤契,是税过契并经官府钤印者。据《清会典》载:“凡典买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仍追契内田宅价钱一半人官”。可见,白契是一种不合法的田契,但在民间却大量通行。不过也有先立白契后立官契者(如前述二件官契),说明此契约最后取得了政府承认的合法性。白契和官契的格式,除官契头额有官契二字并加盖官印和粘连契尾外,其内容大致相似。

契约也是社会变迁的晴雨表。兵荒马乱,天旱雨涝,瘟疫流行,为生活所迫,人非物换的情形时有发生。以光绪三年(1877年)为例,上年秋禾未登,春夏又引发亢灾,是年秋禾歉收,山童水枯,人相食,树死土焦,死者以数万计。光绪四年,暴发瘟疫,死骸枕藉。光绪初年,隰州人口由10万余锐减至23353人,比灾前减少77、47%。光绪三、四年是已知隰县历代人口减少最多的一次。如此看来,光绪年间留存的数量不菲的典房卖地之事就不足为怪了。一些贫困家庭卖儿卖女,卖身作婿,更有甚者,卖妻典妻和共妻。我县虽无契约实例,但却有其事流传。据《隰县文史资料》第一集载:卖身为婿文约如下:

“小子无能,情愿改名换姓,自卖本身,到某家作婿,生子承宗,永不改悔。立卖身作婿字据为证”。

典妻,也即借妻生子,又称承典婚,这是旧社会买卖婚姻派生出来的临时婚姻形式。这种婚俗形式是以男方用财物租用已婚女子做临时夫妻为特点,绝大多数情况是男方已婚无子,家财富足,需要子嗣;女方家经济贫困,丈夫无力维持生计,只得同意将妻子按一定期限典当给别人。男方付一定租金,到期将妻归还。

这种把自己的妻子当作器物一般出租给别的男人的陋俗,早在宋代就有所流行,元代盛行,明清沿袭成俗,我县民间不乏此例。

上述各例,有的写明发生地,如张村,上庄,北庄,后峪等,且加盖隰州正堂大印。但大多数情况下不写村名,也不加盖官府印信。前面说了,由于契约是民间自行协议,也就是白契居多,要想得到政府的认可,要由相关的人参与书写见证,并且上过税契,上过契税的契约叫做红契,如遇纠纷,官府出面解决。对那些白契来说,只不过是民间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但民间习以为常,原因是逃税、省钱、省事。所以,契约文书的发生地,极少能从契约上体现。

再说契税,它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不同的时期征收的契税是不一样的。兹以民国时期的为例:

例五:

立卖契文约人任正文因使用不便自央中人任正彦说合情愿将自己祖业地一段叁拾贰亩坐落在第三区后花村所属地方四至列后道路通行交口隰县出卖於任正盛名下永远管业,同中言明时值卖价大洋叁拾元整,当日交足画押断契一并在内,随带粮银三钱二分二厘,日后如有亲族争执,卖主完全负责,恐口无凭,立卖约为证。

同中人任正彦任正兴

中华民国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卖主任正文画押

川口村长张如熙

这份官契上面贴嘉禾图1分1枚印花税票,就是契税,并且加盖红色“隰县”二字。据《隰州志》载,明行里甲制,初编户为32里。清朝“人丁寥落”并为了10大里。中华民国(1917)6年9月,改行编村制,次年12月设行政区。根据民国25年隰县积祥书局所制《隰县全县地图》所标区、编村、自然村为七区,其中三四区今属交口县,也就是说,契约上的川口村,即今交口县石口镇川口村,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划县时分出。

契约上出现的价钱数目如何折算,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使是在清代各个时期、各个地区也不尽相同。比如同治年间,按官方概念,1串即1贯,也就是抵铜钱1000文。但是民间所说的1串跟官方说法差别太大。有的地方1串是指两贯。1贯呢?顺治年间指500文,康雍乾时期指490文,嘉庆时指162文,到了咸丰以后,通常以70文为1贯,以140文为1串。当时1两银可换1400文铜钱。按例四契约所说,张慎有出两千文与侄儿张芝通,咸丰年间,两千文等于28,2贯,可换银子不足1两5钱。按一石(石音dàn。古代粮食重量单位:250市斤为一石;25市斤为一斗,2斤半为一升)。米价按2两银子一石计,只能买200来斤粮食。一十七亩地仅仅换来200斤粮食,人非到山穷水尽境地,何至于走此极端?

以上所述,都只能算作是中国传统中的契约因素,还远远不是一种契约文明。契约文明当然基于契约,却不是有了一纸契约就能产生契约文明。契约文明包含的内容有:契约自由精神、契约平等精神、契约信守精神、契约救济精神。其中,契约自由精神是核心。谈及契约文化和契约精神,契约文化是指关于契约的精神性要素和制度性要素的总和,而契约精神则指西方社会在商品经济社会的基础上产生的契约关系所蕴含的内在原则。我国传统社会中没有产生现代契约精神的土壤,但契约文化却在我国源远流长,某些内容和契约精神还有契合,因为契约神圣等相应文化观念蕴含于其中。

这样说来,就是这小小的一张纸,它真实地反映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如今,民间契约的凭证作用虽然早已消失,但其中内含的各个时期土地、粮食、税务、人口、地名变迁、历代官职、沿革、民俗民风、造纸、印刷、书法、篆刻、革命史等都能全面体现。另外,民间契约文书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多是手写体,含大量的俗字、地方方言口语词,其书写体例特殊,是研究地方历史、文化、民俗、灾异的佐证。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一张张轻盈单薄的纸,承载了中国最为深刻厚重的历史。

而今,当我们回首这样的过往时,一度被老百姓视为“命根子”的民间契约早已完成了特有的历史使命,以或多或少的艺术收藏价值继续诉说着那一段段曲折迷离、悲喜交集的故事,并且日渐湮没在了岁月的尘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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