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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共治: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数字治理困境何以纾解? ——以

2023年10月19日 00:00

本文基于对数字治理理论的阐述,本文通过对F省Z市C区推出的“数字坂里”云平台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农村地区在数字治理过程中出现传统思想的禁锢降低村民的参与率,治理主体数字治理能力不足制约了数字治理水平的提高等问题。在数字治理理论的视角下提出策略研究:以群众需求为主体,构建灵活的政务流程;重新整合资源,提高协同治理的能力;健全要素保障体系及法律法规,以期为农村数字治理助力乡村振兴建言献策。

相关理论阐述

数字治理理论是在互联网数字技术与治理理论两者相结合之下诞生的。其代表人物是英国学者帕却克·邓利维,该理论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即重新整合——协同式治理、重新政府化、逆部门化和碎片化等;以需求为基础的整体主义——互动地搜寻和提供信息、重塑结果取向的服务、灵活的政务流程;数字化变革——加强自主管理、走向开放式管理等。由此可见,数字治理理论构建了一个以创新治理理念为首,以公众需求为基础,以公共问题为中心,以搭建共享的数据平台为桥梁的社会格局。数字治理理论对于基层数字治理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基层数字治理建设提供理论基础,从而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改变基层农村的治理模式。信息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较信息技术不发达时期更强,同时也加强了基层人民群众的参与感,助力农村的现代化建设。

Z市C区的案例分析

Z市C区的现状

F省Z市C区推出的“数字坂里”云平台,是以信息技术为载体,坚持党建引领,创新“网格化管理+数字化支撑”的乡村治理新模式。小到邻里矛盾纠纷,大到乡里的工作,老百姓多年来办事不方便存在心理的“症结”被解开。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原则,因地因时而变,纾解民困。截至目前,全乡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群众满意率、一次性办结率均为100%,在乡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事项到省上访、进京上访率为0。近几年来,通过“数字坂里”的数字信访形势正稳中向好。

“数字坂里”云平台的特征

1.治理主体多元

Z市C区“数字坂里”云平台坚持村、乡、区三级互相联系,形成从下到上联合发力,助力坂里乡基层事务的高效运转。

对于村里的事情及时办。坂里乡推出各村网格的微信公众号,村里的网络员通过公众号后台观察村民是否提出问题。村这一级能够得到解决的问题,及时交给负责该模块的村干部进行处理,解开村民的“心结”,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的原则。

对于乡里的事情限时办。对于已经上传到乡一级的村民的问题,干部会进行专业的分析和判断,将该项任务交给负责这一专项的分管人员,让其在一定时间内解决好该问题。设置任务完成的时间范围,给予村民更快的回复,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大事不出乡”的原则。

村、乡、区三级合力办。对于村、乡二级能力范围之外不能解决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向上汇报,由区综治中心进行资源协调、共享力量、共同解决。以上三道关卡无疑是自下而上形成的一股力量,共同处理人民群众的难点、痛点问题。

除此之外,“数字坂里”云平台依托其他的技术云平台,建立了任务数据库。将村民上传的每一个问题、干部的受理、过程手续等一一记录在数据库里,以便永久保存;该平台对干部受理相关事项的受理时间,回应速度,任务完成的质量以及村民的评价也进行保存。对于处理不当或者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及时启动乡镇纪委、效能办进行监督,从而起到倒逼干部履责,拒绝责任推诿,促进问题解决,满足群众需求的目的,让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2.治理方式多元

坂里乡几年来一直坚持由党建引领、调解方式多元化、干预疏导三措并举,从而形成基层数字治理建设的强大推动力。

以党建引领为核心,形成合力。“数字坂里”云平台融合了各个村级微信公众号,将乡村两级的干部、乡风民风监督员、乡村评理员等在农村发挥不同作用的个体纳入平台进行管理。从这些人入手,提升其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再带动村民参与基层治理,让村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数字治理为乡村振兴带来的红利。

以干预疏导,促进思想开放。通过“数字坂里”平台,设置了“法律咨询”“普法栏目”,提倡群众学法、知法、用法,拒绝用任何暴力解决问题,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村里和高校合作建立乡村心理疏导室,通过心理咨询师的耐心引导,对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人文关怀。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因为心理失衡、矛盾纠纷等原因导致的“冲动式”信访案件的发生。

陷入困境:多重因素限制了C区“数字坂里”治理的发展

传统思想的禁锢降低了村民的参与率

1.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

得益于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村的许多青壮年都选择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都选择进城求学,农村大多只剩下一些已经丧失劳动力的老年人。由于老年人普遍较少接触到现代信息技术,给数字治理的各项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再加上在调研过程中发现,C区农村村委会的成员逐渐趋于老龄化,故对新时代数字治理的工作热情较为缺乏,如果他们不能适应办公平台的更新,便不利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而影响农村数字治理的现代化进程。

2.农村“熟人社会”思想的固化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到,在亲属关系、地缘关系等社会关系中,以自身为中心,像“水波纹”一样不断推开,越推越远,越推越薄,这便是“收缩自如”的社会格局,也称差序格局。与以往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一样,C区的治理模式受熟人社会关系、民间组织的限制。村民通过“数字坂里”云平台上报日常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时自主发挥作用的空间较小,害怕直接上传问题会不会给自己的“熟人”干部造成工作上的不便。

治理主体数字治理能力不足制约了数字治理水平的提高

1.基层工作人员数字治理能力不足

通过调查研究,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村干部,绝大部分是年纪偏大、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C区的干部们由于受到年龄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数字化意识较低,不能最大程度地利用好数字化云平台。

2.治理主体之间权责模糊不清

随着基层治理的深入发展,基层干部力量下沉的进程也不断推进。乡镇在各个乡村都派遣了驻村干部,在村里蹲点,开展调研,对现有问题进行收集、分析,这些驻村干部就成了村民与乡镇政府的“连心桥”,为村级经济发展建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驻村干部与村干部的职责理应资源共享、互相互作,但是在C区“数字坂里”云平台的治理过程中也会出现界限不清晰现象,导致了村委会独揽大权,驻村干部逐渐边缘化等问题。

客观条件不足延缓了基层数字治理现代化进程

1.要素保障体系不健全

人才的培养、资金的充足、技术的升级都是助力基层数字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条件。但这三部分恰好又是乡村治理的软肋。乡村地区对于数字治理的资金投入相对较少,如果没有资金的投入,人才引进、技术支撑便无从提起。当前,C区的人口老龄化严重,如前言所述低龄的、受教育水平高的年轻人都涌向城市,农村实际人口主要由老人和部分留守儿童组成,这两类群体对乡村数字治理的发展进程影响较小。最后,现代信息技术是由大数据的收集、分析、云平台共享、投入应用几个环节组成,这几个环节都离不开技术的支撑。由于前两者的缺乏,直接影响到了乡村数字治理的技术发展,从而延缓了基层数字治理现代化进程。

2.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数字治理是在近几年兴起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在基层数字治理中产生的一些新问题可能会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治理主体权力的界定、大数据信息收集的范围、收集数据的开放程度与安全系数都是需要法律作为“最后底线”来防范的。如果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上述问题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比如在C区的治理过程中,治理主体互相推卸责任、群众的个人信息被窃取出售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律法规的强力支撑才能得以解决。

走出困境:多重力量协调发展促进数字治理现代化

以群众需求为基础,构建灵活的政务流程

1.强调数字治理的人文关怀

数字治理一方面要强调高效的技术开发、技术运用,另一方面应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改革为人民、促进社会公平的思想。要更多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在强化数字治理的过程中,进行合理的适老化改造,如在平台上放大字体、增加语音及视频的功能,最大程度上为高龄、低学历的“技术难民”提供平等的使用空间。

2.因地制宜推进基层数字治理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就应该因地制宜地推进基层数字治理建设,为人民所用,设计出适合当地情况、群众需要的平台。可以对乡村进行分类,若是相对发达的乡村,自然可以设计适合当地发展的特色功能。若是人口流出严重的、老龄化严重的乡村,则应该适当减少对高端信息技术的运用,一方面可以避免资源的过度浪费,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村民更好地适应数字治理。

重新整合资源,提高协同治理能力

1.科学培养基层工作人员的数字治理能力

首先,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数字工作培训。纵观基层治理的全景,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直接关系到农村数字治理的建设水平,加之农村村委会的领导班子、工作人员队伍思想观念较为保守,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数字化治理的发展。因此,通过科学培训的方式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迫在眉睫。培养基层工作人员的创新意识。创新的前提是具备团结意识,基层工作人员只有团结互助,在工作上密切配合、相互帮助,才能促进农村数字化建设的进程;培养基层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只有热爱工作,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农村数字治理工作中,才能积极地采用新方法,进而推进农村数字化的发展。

2.完善农村数字治理主体的权责划分体系

明确村民的职责与权利。在农村数字治理的过程中,应该以村民为中心,以服务村民为目的。首先,应该明确村民自身具备的职责和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民的主体地位,阐述了村民在村一级事务中所具备的权利;其次,只有提升村民的主体意识,村民才能更好地融入到农村数字治理的过程,这样才能促进更多的村民参与到村级事务的处理中,在遇到问题时,可以各抒己见,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促进农村的全方位发展。

严格规定驻村干部的职权。在驻村干部的工作中,应完善该群体的职责与权利,形成驻村干部与村委会相互合力、团结协作的场景。同时,鼓励驻村干部多与村民、村委会沟通,听取民意,尽力满足村民的需求。与村委会共同承担责任,让基层数字治理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加强数字化变革的步伐,健全要素保障体系及法律法规

1.建立健全要素保障体系

要素保障体系包括了人才、技术、资金。可以通过引进优秀的信息技术人才,为基层数字治注入新鲜的血液,实行“以新带老”,让接受过更高等教育的年轻人带动基层工作人员学习更多的数字治理知识;基层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接受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加快农村数字治理平台的建设,对有相似功能的平台进行资源整合,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让村民办事“最多跑一趟”,同时也能提高村委会一级的办事效率,实现信息技术促进服务型政府的转型。

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健全与农村数字治理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不同主体在治理建设中的责任与义务,进一步防止村民信息的泄露与被贩卖。同时,对于保护数字平台信息等机要信息保密不当的治理主体,应进行严格问责,实施具有权威性的惩罚措施。

结语

本文通过对C区“数字坂里”云平台案例的阐述,发现当前C区数字治理存在的问题,基于数字治理理论提出的适用于C区走出数字治理困境,且较为具备普适性的对策。农村数字治理建设对于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不可撼动的地位。在数字治理理论的内外双重驱动下,利用数字信息技术促进乡村振兴更加深入人心。诚然,农村数字治理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下一步应加强农村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社会各主体的协同治理以及推动社会各方面数字化资源的共享,以期更好地促进农村数字治理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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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www.cwzrzz.com/html/2023/1019/1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