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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政策支持下取得较大突破。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数字化设施和数字化平台的初步搭建,满足了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顺应了数字化时代的发展趋势。现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理论进行分析,既可以为解决“信息贫困”等现实问题提供理论基础,又能保障农村地区居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从而进一步缩小城乡文化差距。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
新时代背景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期待已经成为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其中满足人民对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需求是不断提高国家当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措施。英国学者托尼·本尼特提出,“文化被看作是通过历史特定制度形成的一系列治理关系,通过审美智性文化的形式、技术和规则的社会系统来实现其目标,最终改造广大民众的思想和行为”。2021年3月,《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是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任务,也是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必然要求。
张良从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特点出发,认为“公共文化服务是指那些基本的、纯粹的、狭义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譬如村庄图书室、老年人活动中心、影戏下乡、文化广场、健身器材、阅报栏等),是应该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承担的文化服务”。这一定义充分考虑到政府主体下的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基本样态。
曹爱军认为,“公共文化服务是一种由政府进行主导,具有非竞争性的、非排他性的社会文化服务,是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的总称,也包括与其相关的制度和系统,目的是满足社会的公共文化需求”。这一定义在考虑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基本指标的基础上,提出了更为全面的解释,并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指标以及内涵进行了多重定义。
基于对以上基本要素的考量,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以居住在农村的居民为服务对象,为实现文化的高质量发展和丰富农村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采用审美智性文化引导农村居民内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意识形态的一种行为。公共文化服务是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途径,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渠道。但是在将公共文化服务付诸实践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尤其是在农村。比如,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或服务供给与需求的不匹配,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物力、人力资源的缺乏,农村公共文化资源的挖掘力度不够等。
农村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农村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是对传统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现代化突破,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运行手段。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信息化的发展在改变社会发展基本形态的同时,也对社会中的人进行重新塑性。基于社会和人的发展诉求,农村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兴起并得到快速发展。
在数字化时代,农村公共数字文化不断拓展公共文化的内容,重塑公共文化的形式。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公共数字文化依然遵循农村公共文化体系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即公益、基本、均等和便利。或者说,农村公共数字文化能够较好地解决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基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理念和原则,陈露认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联网为载体,传播各种形式的数字信息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一种非营利性、非排他性的服务形式。
戴艳清在遵循公共数字文化基本理念和原则的基础上,提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伴随社会力量的参与,借助数字传播手段提供的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及其他相关服务。也就是说,农村公共数字文化的基本形态包括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等,这说明数字化手段存在并体现于农村居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
因此,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概念的基本要素包含在农村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基本范畴内。农村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以农村居民为服务对象,将数字化手段应用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公共文化产品、设施和相关机构建设与生产过程中,丰富农村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满足农村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农村公共文化治理理论
农村公共文化治理理论可以拆解为农村、公共文化、治理三个关键要素。简单来说,农村公共文化治理理论以农村为地域视角,以公共文化为研究原点,将治理作为研究策略。
公共文化是研究原点,其中文化的结构要素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将文化作为研究对象,一类是将文化作为研究手段。一方面,可以将公共文化的本质内涵作为治理的对象。吴理财认为基于合作主义的多元主体协商是治理的核心原则,文化治理是治理的理论之一,公共文化治理在文化治理的范畴之内。与文化相关的研究对象可以拆分为各个文化机构主体,并将治理称为文化机构的联合协作。王涛等也认为公共数字文化治理也是具体对象化的活动。多元主体的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多元化的互动,加上自觉、自愿、主动的合作,形成了良性互动、包容协同、持续发展的多元主体有机合作治理模式。另一方面,还可以将公共文化作为治理策略的基本手段。曹爱军认为在现代化视角下“公共文化”治理应还原文化的基础功能,提出遵循文化竞争、文化秩序和文化权益的现实逻辑。而遵循文化逻辑则需要从文化自觉、文化生态、文化认同的角度审视公共文化的发展。
基于不同视角分析公共文化在公共文化治理理论中的角色定位问题,本文更赞同王志弘的看法,他将文化治理中的文化定义为“循着调节与争议场域的运作逻辑而被策略性地赋予‘文化’之名的事物与观念”。公共文化治理以公共文化为底层逻辑,其既是研究对象,也是研究手段。
赵军义提出,当下农村公共文化治理模式是合作性文化治理模式,即主要通过政治与经济的力量进行加持,进而推动农村文化的快速发展。一方面,通过政治力量确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处于正确方向,促使农村公共文化主体机构顺利推进相关工作。另一方面,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以文化扶贫和文化发展为抓手,以经济力量推动“三馆一站”的公益性开展,加快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通过政治、经济力量的加持达到政治—经济—文化强强联合的治理目标。
在我国农村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政府是治理理念的制定者和推动者,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者和执行者,从而形成了“政府是投资者、管理者、服务者”的理念。这一理念是结果导向下的产物,更需要注意的是如何将这一理念转变为过程导向下的集合体。也就是说,政府的治理是集结民意、表达民意的结果,同时集结民意和表达民意也是一个过程。政府作为治理主体的理想状态,表达为过程性和结果性的统一。在统一状态下,政府更多扮演组织者与协调者的角色,因此农村公共文化治理理论的基本视角应该以政府主导为切入点。此外,政府虽然是治理的主体,但并非唯一的治理主体,社会力量的介入更容易将人民的意志以群体组织的形式深入其中。
农村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发展改变了传统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线性思维模式,逐渐转变为多主体参与、多形式运转的非线性发展模式。在数字文化的推动下,农村的“三馆一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成为民众获取公共文化资源的重要渠道。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农村居民获取文化资源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因此,农村公共数字文化的发展需要将文化作为治理的目标和手段,以达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对象精准、服务形式多样、服务功能齐全、服务质量提升的目标。
农村公共文化空间理论
公共文化空间这一概念源于美国社会学家雷·奥登伯格的“第三空间”理论。雷·奥登伯格认为,与第一空间的家庭和第二空间的工作环境相比,第三空间是自由、轻松、便捷的,它既不受家庭角色的束缚,也没有工作场所的等级压力,是一个可以让人们自由地释放自己、放松思想、自由交流的公共场所。“第三空间”被认为是一个具有文化空间塑造、文化包容等多功能的集合物。在“第三空间”理论的基础上,查尔斯·B·奥斯本提出从人本视角探索文化空间的使用意义和价值。美国社会学家雷·奥登伯格在其著作The Great, Good Place中首次提出了“第三空间”的概念,“第三空间”是指除家庭和办公室之外的第三个地方,他认为第三空间对于公民、社会、民主政治和公民参与而言都非常重要。
目前,就“第三空间”理论而言,杭州图书馆馆长褚树青认为,“第三文化空间=第三空间+文化空间”。随着公共文化空间理论的发展,学术界就空间理论概念基本达成一致,认为公共文化空间是具有意义阐释与价值生产功能的文化空间,是在强化和体现公共性内涵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新的空间内容和形式,它既强调空间的文化性,又突出空间的公共性。公共文化空间理论主要基于新空间和新服务。
新空间是指在现有文化机构、文化设施等基础上,寻求搭建适应人类生理构造和精神世界的舒适场域,具体包括舒适环境、科学布局、声光和谐等方面。与城市公共数字文化的建设相比,农村公共数字文化在空间环境、功能布局和和谐环境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新空间的建构能力上。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为农村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提供了新机遇,但其在文化空间的布局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传统的公共文化服务中,农村主要以建设文化书屋或成立综合文化中心的方式来满足农村居民对文化的需求。农村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建设天然地存在着传统公共文化服务的种种弊端。
新服务主要指农村公共文化空间具备功能整合和创新服务的特点。农村公共文化空间分布主要依赖当地政府与村集体的投资规划,在政府与村集体的支持下,农村公共文化的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也存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问题。农村书屋虽然已经在各个村落基本落地,但因其受到互联网的冲击,使用率持续走低,人们更愿意使用线上资源而非前往农村书屋学习。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拓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与整合相关资源。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普及,农村居民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和农村公共数字文化的创新发展迫在眉睫。
要想将数字文化深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方方面面,就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农村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公共性、均等性、基础性等原则,搭乘“互联网+”的便车,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对数字文化的需求,形成“政府建设为主,社会多方参与为辅”的发展模式。
责任编辑:史偌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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