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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是一个社会产物,深入思考词汇的选择及安排可以洞察社会所孕育的文化。现以2011—2022年间国家层面的乡村文化遗产相关政策为研究对象,利用主题分析法提取文本中的名词作为政策内容分析的依据,提取动词作为政策文本性质分类的依据,并通过分析政策主题及性质的演变过程,厘清政策变迁背后的逻辑,以展示国家对乡村文化遗产相关政策进行逐步完善的过程,继而根据研究结果进一步提出传承与活化文化遗产的优化建议。
研究背景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以及旧城改造的开展,文化遗产保护面临巨大的压力。乡村文化遗产承载着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智慧,其中包含的传统生产技术、敬畏自然的人文精神和丰富的地方性知识是未来生态文明社会建立和发展的重要基石。乡村文化遗产同时也是传统文化的载体,延续着国家和民族的精神血脉,需要薪火相传,与时俱进,不断创新。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因此,在保护的同时有效利用乡村文化遗产,特别是在把握文化遗产保护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出台并实施有效的政策是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
文献综述
我国的文化遗产相关政策研究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2002年,王红曼对我国民族文化遗产政策进行分析,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对面临危机的民族优秀文化进行了保护和抢救,一方面,制定合理开发和利用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文化生态环境的政策;另一方面,鼓励民族地区合理利用和开发其独特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基于此,2006年,车震宇、保继刚在市县级政策层面通过政策文本分析和实例论证古村落保护在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并指出面对各种矛盾的调解与利益的得失需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随后,郝从容、邵秋英借鉴国外主要文化遗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政策对我国古村镇的保护与利用提出建议。徐拥军、郭若涵基于“三步执行战略”方法论解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献遗产政策,推动我国文献遗产工作正向调整与良性发展。上述研究表明,我国学者对民族文化遗产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关注更多,对乡村文化遗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基于旅游业的文化遗产保护,但对相关制度标准所传递的理念和原则的理解还不够深入。
数据样本来源
笔者在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输入关键词“乡村文化遗产”,并限定政策发布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1日,删除重复内容,共筛选出58份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从发文时间上看,政策发文主要集中在2021年和2022年,2015年之前相关政策发布较少,2015年起,相关政策数量有所上升并趋于平稳,2021年达到高峰。从发文部门来看,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最多,达38份,超过全部政策的一半。
乡村文化遗产政策主题分类分析
开放式编码
对58份乡村文化遗产的相关政策进行开放式编码,共得到7个主题子类目,39个主题初级子类目。其中,战略级别主题包含3个主题子类目,下分18个初级子类目;工具级别主题包含4个主题子类目,下分21个初级子类目。从总体来看,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保护和传承是乡村文化遗产的两大核心主题,开发保护和品牌塑造是战略要点,公共服务及利益分配是文化遗产政策聚焦的主要问题,见下表。
战略级别主题分析
1.乡村定位及目标
主题子类目A-1乡村振兴占比最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A-2特色小镇及A-3兴边富民盘活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A-4遗产传承中非遗被提及的频次较多,要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水平。A-5非遗传播中的政策文件鼓励新闻媒体和相关机构开展非遗传播,支持有关行业组织统筹直播、短视频、社交等平台力量,组织开展非遗传播培训,策划专题活动,采取专项措施等。
2.活化模式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全国仅有487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6819个中国传统村落。传统村落的数量、危房改造数量、古建筑和文物数量、旅游经济效益等硬性可量化指标的受关注度和完成量往往比较可观;而不可量化或比较模糊的软指标如民风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村落活态保护程度等却被忽视。B-1开发保护和B-7空间规划强调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即强化政府的引导、扶持和服务职能,对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要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等有关要求,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强化乡土风情、乡居风貌和文化传承。
这一主题体现出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政府以法律制度保障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连续性,以数字化乡村转型创新引领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模式创新;市场则通过对劳务品牌的建设、对传统工艺的高质量传承发展,促进居民消费潜力的提升。
3.利益主体
在利益主体方面,C-1政府和C-2市场基本持平,而C-3当地居民出现的次数不到政府和市场出现次数的一半。政府在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活化中的收益与投入成正比,国家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提供包括长周期、低成本资金在内的综合性优质金融服务支持。而市场作为第一大收益方,大量政策支持壮大市场主体,鼓励挖掘、保护、发展中华老字号等民间特色传统技艺和服务理念,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意设计企业,旨在在传承乡村文化遗产的同时实现乡村振兴。在政策措施方面,多份文件提到由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这些举措在现实中表现为完善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
工具级别主题分析
1.管理机制
D-2监督检查和D-3统筹安排体现在对涉农资金拨付和物资调配等工作的监督以及加大涉及保护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法律法规的施行力度,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旨在形成礼敬守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法治环境。D-4立法推进体现在对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上,以及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支撑机制
E-1税费优惠是指通过税费优惠带动社会力量投入遗产保护,同时兼顾公正与公平,适当保护弱势群体。乡村文化遗产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中包括对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带头人和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创业人员按照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E-2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扶持边境地区的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支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以及民族特色手工艺品的开发和生产。E-3社会保障主要体现在脱贫攻坚上,以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予以帮助,同时也作为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
从总体上看,财政投入是支撑机制的核心要素。文化遗产中传统古村镇的拥有者大多是收入较低的农村居民,政府对其的保护应当以财政补助为主。
3.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
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和发展,使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得到满足,是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发展目标之一。F-1生态环境、F-2人居环境、F-3传统村落和F-4交通优化集中体现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中,文件提出要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F-5公共服务占比最大,提及频次远超其余各项主题。这是因为于2012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指出要把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作为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安排、加快构建再分配调节机制的重大任务,并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紧密衔接。
4.土地利用与产权界定
从文本分析可知,政策十分重视土地管理,多次强调要维护和保护好乡村的土地承包制度,允许土地经营权流转。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然而,事实上,地方政府征用土地卖给开发商获利较大,而农民获益甚少。对于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村落,若拆旧建新,其将面临破坏文物的处罚;若让村民以购买商品房用地的方式获得宅基地,则会增加村民的生活压力。
乡村文化遗产政策主题演变过程
纵观2011—2022年我国乡村文化遗产政策主题演变过程,可以得出不同时期政策性质变化的过程,而各主题在不同年份出现的频率也会随之改变。本研究结合文件内容将政策分为三个阶段,分别对应“十二五”“十三五”和“十四五”三个时期。
2011—2015年即“十二五”规划时期,为起步探索阶段。这一阶段的主题主要是对文化遗产的确认与清点,多为鼓励类政策。回顾在此之前的十年期间,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该法为文物的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此后在2004—2005年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颁布了多项文化遗产相关政策。
2016—2020年即“十三五”规划时期,为鼓励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文化遗产被认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延续,政策主题主要是乡村振兴和数字乡村,以及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多为强制性政策和引导性政策。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等先后在乡村旅游方面加大政策发布力度,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2021—2022年处于“十四五”规划时期,为创新引领阶段。这一阶段的政策主题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乡村旅游展开,主要是对文化遗产进行传播与利用。这一时期出现了较多关于文化遗产与产业融合的引导性政策。2021年和2022年,乡村文化遗产相关政策呈爆发式增长,共计发布24份,数量达到发布高峰。其中,2021年就有17份,中共中央在城乡建设中就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乡村振兴两大主题进行统筹规划。可以看出,如今,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已经进一步向多维度发展,政府、第三方机构与当地居民的互动有所加强,并明确提出注重协调各方利益,当地居民的意愿逐渐受到重视。
第一,21世纪初,我国发布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多是以加快经济建设为目的而被动发布的,直至21世纪20年代才相继发布多部针对性法律法规。在新的国际形势和文化强国战略背景下,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活化工作日益推进,内涵与形式日渐丰富。
第二,由于过于重视经济效益的发展,在商业上投入资金较多,出现了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虽然政策文件已经明确指出不可忽视乡村居民的利益,但是有关部门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化中仍然没有按照乡村文化遗产的实际保护需求进行活化利用,以至于出现了各种矛盾及利益冲突问题。对此,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居民诉求深入研究如何开展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工作,采用科学合理的保护和治理方式。
第三,约定俗成的文化意识能够规范大家的行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潜在的促进作用。因此,文化机构应当不断推进文化遗产的传承和研究工作,通过挖掘文化遗产中蕴含的深刻内涵,在政府或相关组织的统筹下,系统展现乡村文化遗产的文化之美,增强民众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责任编辑:史偌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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