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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2024年10月21日 22:53

农村是国家发展的根基,它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更是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文章立足于新时代的农村土地政策,从主体、客体等角度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一步探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并依据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以期助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自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论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指出的,要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还是在之后的政策实践中,土地作为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其流转和利用方式的创新一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议题。

进入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不仅关乎经济发展,更是关乎农村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这一系列指示指明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向和重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激发农村经济活力、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以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大意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概念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定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中国特有的土地制度产物,其概念根植于国家的土地所有制结构与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交易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该交易主要是为了构建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市场环境,进而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依法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这体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几个核心特征。

一是规划导向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开发和使用必须遵循国土空间规划,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布局和用途管控,避免盲目扩张和浪费。

二是市场化运作。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进入市场,实现与国有土地的同权同价。这是土地市场化的重大突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土地价值。

三是产权清晰化。这要求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确权登记,确保土地使用权的明晰,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产权纠纷,为土地的流转提供法律保障。

从经济学视角来看,这些特征也体现了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它有助于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升级转型。从马克思社会学视角来看,其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如何平衡集体利益与个体权益,以及如何通过制度改革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因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仅是一项经济政策,也是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经济效益探析

农村资源优化配置

从理论层面讲,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土地资源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它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现代社会,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将其进行有效利用,能够极大地提高整个经济体的生产效率。但是当前由于农村地区土地利用方式相对单一,还存在大量的低效利用甚至闲置情况,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通过土地流转和集中使用,大大增强了土地使用的灵活性,进而促进了土地向更具经济效益的产业流动,避免了资源闲置和低效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数据显示,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署在10个县(市、区)开展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最终35个试点地区入选典型示范案例。

农民农业资本增值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能够为农民提供将土地资本化的机会,从而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在传统的农业模式下,土地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农民可以通过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非农收入。奇台县采取了农民、集体、政府按比例共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2023年,该县首批两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功挂牌交易。两宗土地入市交易壮大村集体收入共33.0778万元。这部分收入不受天气和市场波动的影响,能够为当地农民提供更加稳定的收入来源,进一步增强当地农村经济的韧性和活力。

重塑区域经济格局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还具有重塑区域经济格局的作用。一方面,它促进了城乡要素的双向流动,加速了城市资本、技术、人才向农村的流动;另一方面,其也推动了农村特色产业的发展,如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带动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随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乌鲁木齐县在2017年至2019年间,吸引了多家企业投资,区域GDP增长率提高了约2个百分点;2021年,更是吸引了多个大型旅游项目落户,如“天山大峡谷生态旅游区”,不仅增加了当地的就业机会,还显著提升了区域的旅游收入。新疆自然资源局数据显示,2021年乌鲁木齐县旅游总收入同比增长30%,直接和间接创造了超过1万个就业岗位。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社会效益探析

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升级

随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地区的经济活力得到了显著提升,同时也带动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升级。随着土地的流转和集中利用,农村地区吸引了更多的投资和人口流入,促使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大。以乌鲁木齐县为例,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经济和社会需求,该县不仅加大了对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还提升了农村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水平。这不仅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还提高了农村地区的整体吸引力,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社区环境美化,促进生态宜居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随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也为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的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是入市交易带来的经济效益使得农村地区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例如,乌鲁木齐县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利用部分收益,对乡村环境进行了整治和美化,改善了村庄的整体风貌。同时,还加强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转运等环保设施的建设,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二是土地入市交易还带动了农村地区的生态文化建设。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对生态环境和文化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因此,在土地入市的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加大了对农村地区生态文化的挖掘和传承力度,进一步促进了农村生态文化的繁荣发展。

社区参与程度提高,民主治理加强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随着近年来各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践的不断深入,城乡社区治理也逐渐向更加民主、多元、共治的方向发展。在乌鲁木齐县,随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交易,农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程度明显提高,他们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土地规划、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社区重大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中。这不仅增强了农民对社区的责任感和归属感,也推动了农村社区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创新。同时,当地政府为了更加积极响应这种新变化,还通过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加强对农村社区事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进一步确保农民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存在的问题

市场波动与金融风险

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入市交易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使其面临着市场波动带来的挑战。一方面,土地价格受宏观经济、供需关系、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可能造成价格的大幅波动,从而影响土地市场的稳定性和农民的预期收益。例如,在经济下行周期,市场需求减少可能导致土地价值下跌,影响农民的土地资产变现能力。另一方面,金融杠杆的使用也可能放大风险,若农民或集体组织过度依赖贷款进行土地开发,一旦市场出现不利变化,他们就可能会陷入债务危机。因此,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如何有效防范市场波动和金融风险,仍然是摆在各地面前的重要课题。

利益协调与公平分配难题

在土地入市过程中,涉及交易的主体,如农民集体、地方政府、开发商等各方利益交织,如何在保障各方合理利益的同时,确保土地资源的配置既高效又公平,是另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首先,农民集体作为土地资源的原始所有者,其权益必须得到充分保障。在土地入市过程中,有的农民可能因为其文化水平有限,当合作方需要其签署一些文件时,他们可能并不完全理解其中的内容和潜在风险,这可能导致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其次,有些地方政府在分配土地收益时,可能会出现界定不清等问题,忽视了对农民利益的保障。最后,开发商作为土地开发和利用的主体,其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也可能会与农民和政府的期望产生冲突。因此,如何在确保各方合理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和高效利用,是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土地使用权流转后的管理和可持续利用问题

随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仅关系到市场稳定和利益分配,还牵涉土地资源的规划利用、生态保护以及居民参与等多个方面。一方面,在市场驱动下,部分地区可能倾向于短期利益最大化的土地开发模式,而忽视了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性。这不仅会降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效率,还会增加未来调整规划的成本。此外,不恰当的土地开发活动还可能会破坏原有的生态系统,导致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环境问题。另一方面,土地使用权流转后,农民对土地管理和可持续利用的认知与能力也面临挑战。由于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根深蒂固,部分农民可能难以迅速适应土地用途转变后的新型管理方式,如商业化运营、生态农业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限制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建议

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金融安全与市场稳定

针对国家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政策,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操作性强的风险防控措施。一是要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土地市场的运行状况,预测市场波动趋势,为政策调整提供科学依据。二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规范金融杠杆的使用,防止农民或集体组织过度依赖贷款进行土地开发,从而引发金融风险。三是要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现市场异常波动或金融风险,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和处置,确保金融安全与市场稳定。

构建公平分配机制,保障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农民集体在法律上被赋予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地位。因此,在构建公平分配机制的过程中,必须强化农民在土地入市中的主体地位,确保农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一是要完善农民参与决策的机制,让农民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参与到土地规划、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社区重大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中。二是要建立健全农民集体收益的分配机制,确保农民在土地入市过程中能够获得合理的收益。同时,还应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确保农民在土地入市过程中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加强土地使用权流转后的管理,促进可持续利用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将对土地资源的规划利用、生态保护以及居民参与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为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各地需要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后的监管机制。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制定明确的土地利用规划,确保土地开发活动符合长期发展规划,避免短期利益最大化导致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同时,应加强对土地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确保开发活动不会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另一方面,政府也应鼓励农民和开发商探索商业化运营、生态农业等多种土地利用模式,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在此过程中,还应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适应土地用途转变后的新型管理方式,提高其参与土地管理和可持续利用的能力。

综上所述,乡村振兴不仅仅关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更涉及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民生活的改善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因此,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农民在土地入市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为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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